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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2002/10/17起执行 )
CALIS联合目录根据2002年9月9日-10日在北京召开的“新一轮B+级、B级成员馆培训研讨会”及9月10日-14日“成员馆资格认证培训教材评审会”的会议精神,对中文图书著录中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做了如下具体的规定,凡与“CALIS联合目录中文图书著录细则”不一致之处以本修订为准。希望各成员馆向联合目录数据库提交的数据严格执行“细则”及“细则修订”中有关规定,以确保联合目录数据库的质量。
1.01x字段
· CALIS联合目录规定,多次印刷的文献只做一条书目记录,若在编文献的原记录中无ISBN,而后印的该文献中增加了ISBN,则将其直接著录在010字段,不必在310字段再作附注。
· 多卷书集中著录,只有一个ISBN:
· 价格有总有分时,只著录总的价格,分卷价格可不著录;
· 若无总价,可不著录卷册和价格。
· 连续出版物有ISSN号时,可不著录卷册和价格;若有ISBN且各卷不同时需著录所有信息。
2.100字段
· (26-29字符位)字符集:原编时用0121,套录时可不改。
· 正题名是外文时,注意34-35字符位应选用相应的代码,如正题名是西文,此处代码用ba。
3.101字段
· |d、|e、|f、|g子字段可不做。
4.105字段
11字符位:一种以上的文学体裁用代码z,文学评论、文学研究用代码y。
5.110字段
· 字符位3为资料类型代码,若资料类型不属于所列代码范围,则选用代码z,而不用#。
字符位4同。
6.200字段
· 若题名页上外国责任者标有国别或我国古代人名标有朝代时,可将国别或朝代著录于( )中;若没有标明,则不予著录。例如:
(美)#XX,#XX著 (美)#XX,#(美)#XX著
7. 205 字段
· 并列版本说明不著录。
· 版权页的规定信息源为题名页、其它序页(题名页对面或反面、题名页前的页码和封面/封底/封里/里封底)和书末出版说明。CALIS联合目录为提高系统自动判别相同文献的准确性,规定凡规定信息源以外的版本信息一律在附注项中说明,而不著录在本字段,也就是说205版本项一般不加[]。
8.210字段
· 在编文献无出版发行地时,用印刷地、印刷者、印刷年代替,著录在|a、|c、|d字段。
9.215字段
· 集中著录的多卷书若卷、册数不同时,215字段只著录册数,并在307字段说明卷册的对应情况。(10卷12册,著录为:215 |a12册,307字段说明第8和第10卷均分成上下2册。)
· 罗马数字可用键盘上的英文字母表示。
· |d中的高度x宽度,x可用小写的英文字母。
10.225丛编项
· 丛编并列题名可不著录。
· 当225字段有标点符号,410字段去掉标点符号,此时225字段的指示符是0#。
· 当丛编正题名有一共同题名和一附属题名构成,且两者都有编号时,共同题名的编号应予省略。可以在附注项中加以说明。
11.3xx字段
· 同类附注可放在同一3xx字段中。
· 并列题名在312字段说明出处,不再著录并列题名信息,如:XX文并列题名取自封面。
· 不同印次的文献,若页码发生变化,在307字段作附注,价格变化可不著录。
· 译著的原文版本说明用305字段,若涉及出版社等信息说明用306字段。
· 512-516字段不用做312附注。
· 320字段未明确标页不需加[]。
· 基于学位论文改写的专著不用328字段。
· 333字段自动生成导语,因此不用另录入“读者对象”、“使用对象”等导语。
12.4xx字段
· 停用454字段,改用510字段。凡出现在题名页的原文题名用200字段|d子字段和510字段反映;出现在附加题名页的原文题名用513字段反映;出现在其它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用312字段和510字段反映。
13.5xx字段
· 200|a繁体字著录时,518字段提供简体的题名检索点。
· 510字段是检索点形式,应去掉首冠词。
· 并列其它题名信息中的第1个单词应小写。
14.6xx字段
· 取消轮排,要求与分类号匹配的第一主题词放在6XX字段的$a,分类号属于哪一学科,主标目就用相应的主题词。如:上海-概况 入K9,用607字段;地方志-上海入K29,用606字段,不再标引607字段。
· 套录数据时删除|2和|3。
· 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的各种法律直接用606字段。
· 每条记录的同一种分类号(中图法分类号690字段/科图法分类号692字段/人大法分类号694字段)最多用两个。
15.7xx字段
· 外国团体责任者如无准确的中译名,可以用外文著录。
· 套录数据时删除|3。
16.繁体字著录 (详见“CALIS联合目录关于繁体字著录的若干规定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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